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 工作的通知
各院(校)、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精神及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教规〔2017〕2号),现将我校2019年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指标与要求
1.2019年全省高校拟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50名左右,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60名左右,优秀教学团队60个左右(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申报的团队不超过20个)。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4名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3
、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为1个。
此次我校推荐指标分配办法为:各单位申报每一类均不可超过1个。
2.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、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,不得兼报。往期及培养期内的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。已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“青蓝工程”优秀教学团队,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。已入选过国家级、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、“江苏特聘教授计划”、“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”双创个人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一、二层次和“六大人才高峰计划”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,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。入选过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第三层次和“六大人才高峰计划”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,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
1.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(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2.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,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。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,教学效果优秀,教学成绩突出。
3.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,在1-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,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。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。
(二)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
1.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,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(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2.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,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。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,教学效果优秀,教学成绩突出。
3.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,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;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,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。
4.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。
(三)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
1. 以学科、专业系(部)、教研室、教学实验室、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,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。团队人数5人左右。知识、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,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。
2.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。课程体系、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、经济发展需要,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。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,重视实践教学、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,促进学科专业发展。
3.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,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,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(专)科生授课。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(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,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(排名前2),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(排名前2),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。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。
三、选拔程序
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择优的原则,采取“个人申请、院系推荐、学校选拔”方式进行,严格把握选人标准,坚持根据分配指标,遴选确定推荐人选。
四、培养经费
1.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/人;自然科学类、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/人、8万元/人;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/个。由省财政资助50%,所在高校统筹50%。
2.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(优势学科、品牌专业、协同创新、特聘教授)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,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,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。
五、材料报送
(一)申报材料
1.推荐表(见附件1、2、3,均一式两份),汇总表(见附件4,一份,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)。
2.学历学位证书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、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、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、教改项目、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(装订成册,标注页码并附目录,与推荐表分开装订)。
3.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(部),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,论著、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、目录复印件,附主要学术思想、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(少于10页)。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。
4. 复印件均需各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。
(二)报送时间
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推荐人员材料,于2018年11月23日下班前将推荐对象材料袋报人事处224室。联系人:李欣,联系电话:025-83498797。
附件:1.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
2.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
3.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
4.2019年度高校“青蓝工程”推荐人选汇总表
5.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
6.2019年“青蓝工程”申报材料袋封面
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
2018年11月8日